治好白癜风 http://www.wxlianghong.com/都说校园会出现霸凌事件,没想到职场也会出现“霸凌”事件!
今年5月7日,因为业绩不佳,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7名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吃了以后多人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有两医院治疗,其中一位女员工叫小雪,被医院诊断为慢性非萎缩性胃窦炎。
根据媒体报道,这种所谓的“死神辣条”属于三无产品,包装上就明确注明了“禁止吞食”等字样。
更奇葩的是,在医院事件曝光后,该公司不是主动去探望住院员工,而是在一个月后强迫当事员工小雪签订离职协议并发布声明说有人恶意诽谤公司的名誉。
对此事件,我们该如何看待呢?
一、不能借着管理的名义羞辱和体罚员工
据悉,在小雪此前所在的这家财税公司,惩罚业绩不达标的员工是这家企业的“文化传统”。
每个月的7号就是员工的“惩罚日”,以往是罚跑圈,这次开出的罚单是喝1.5升的矿泉水和吃“死神辣条”。
从这个方式来看,这已经不属于管理的合理处罚范畴,而是逼着员工在自虐,是对员工人格的一种羞辱。
不可否认,职场上确实有一些企业喜欢对员工实行“受虐式管理”,听起来名义上是为激励员工创造业绩,但是本质上是把员工当成赚钱的工具,完全没有尊重和人情。
我们可以想象,在这样的公司上班,劳资关系是多么的紧张,想必离职率也会比较高。
二、惩罚员工造成伤害的,涉嫌违法
在此事件中,员工小雪因为吃了“死神辣条”,医院,还得了慢性病。这就说明,该公司的惩罚措施已经给员工的人格和身体健康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我国《劳动法》第96条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等相关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类似的案例我们可以参考今年6月,贵州某公司逼迫员工吃蚯蚓,企业负责人被公安机关处以5日的拘留。
假如员工真的业绩不佳,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合理去管理,比如绩效不合格,扣除一些绩效奖金还是可以的;或者员工真的不胜任岗位,企业可以调岗或培训,仍然不胜任的,直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什么样的管理方式,企业都不能侵害员工的正当权益,这是管理者们必须恪守的法律底线!
三、面对职场“霸凌”,我们能做些什么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注意到两个问题:
首先,那7名员工在公司的惩罚方案面前,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尤其是小雪这样的女员工,比起男性员工,身体都更加脆弱,也更容易遭到不公平的对待。
其次,公司在事件曝光以后,并没有反省自己的做法,还非常强势地逼迫小雪主动离职。
人在职场,劳动法规确实为我们普通员工提供了必要的保护,但是现实情况是,不少员工都承受不起和公司、和领导作对的后果。
实际上小雪当初也可以选择不吃“死神辣条”,可为啥会屈辱地接受这个惩罚措施,想必也是因为找工作的艰难,自己的选择权并不大。
这也许是职场最真实的现状,我们若想摆脱自己弱势的地位,需要做好两件事:
第一、增强个人能力,提升职场竞争力,只有自己变强大了,职场上那些不公平的待遇才会逐渐消失。
正如*渤所言:你弱的时候,坏人最多。
第二,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假如我们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都选择隐忍的方式,那些“恶”的企业会更加肆无忌惮。
越来越多的人敢于替自己维权,我们的职场环境才能变得更和谐。
写在最后
各位朋友,您经历过或者看到过职场“霸凌”的事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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