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辣条,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反正老实人就是咽了咽口水,眼前的键盘鼠标仿佛已幻化成它人见人爱的模样……然而,一则“成都某公司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入院抢救”的新闻打破了老实人对辣条的美好印象。“死神辣条”究竟是个什么鬼?威力竟然如此厉害?什么仇什么怨要员工吃死神辣条?
“死神辣条”是一款网红产品,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其话题相关视频播放总量高达1.5亿次,某电商平台上其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是“创意整蛊玩具”,同时又注明是“调味面制食品”。部分商家在产品宣传中称,死神辣条的辣味来自印度魔鬼辣椒,魔鬼椒的辣度有万个SHU(斯科威尔辣度指数),意味着要将辣椒汁稀释万倍才能中和掉辣味。
今年5月7日,成都某公司业务部门开“惩罚会”,共有7名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其中两名员工刘某、冯某身体出现不适反应,被紧急送医治疗。
后刘某被诊断为慢性非萎缩性胃窦炎,冯某则为胃绞痛和急性肠胃炎。吃辣条事件过去一个多月后,公司方面称员工刘某因业绩不佳被“优化”自愿离职。7月15日,冯某爆料公司称她“不符合企业文化”将其劝退。
毫无疑问,涉事公司已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该公司回应,“辣条事件”主要负责人已被撤职,已经向涉事员工刘某当面道歉并与其达成和解。不过,该事件中员工的身体健康确确实实遭受了损害,还有可能触犯《侵权责任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者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关于死神辣条的生产销售商家,也可能存在产品定位不明、夸大宣传等问题。而死神辣条的外包装上虽然标注了“创意整蛊玩具”,同时又注明是“调味面制食品”,尽管包装上再标注“严禁吞食”,但这显然是自相矛盾,死神辣条的生产销售方并不能因此免责,很可能因此违法。
近年来,我们听到的“狼性文化”体罚员工花样翻新,从跪地磕头、互扇耳光,到喝马桶水、生吃蚯蚓,不断突破底线刷新三观,老实人提醒,这已经涉嫌严重违法。就在今年6月,贵州一企业因员工业绩不达标罚吃蚯蚓一事,涉事企业的相关责任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五日,这一教训希望各企业主管方谨记。
企业追求业绩“天经地义”,但不能没有底线,更不能无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必须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动不动对员工进行简单粗暴甚至是非人的惩罚,是管理的严重缺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老实人以为,企业应该多一些人性化管理激励,对业绩不佳的员工,不妨多一些关心,多一些沟通,尽力帮助他们找找原因,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尊重他们的人格和辛勤劳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不仅能让员工安心工作,更会促使他们努力为企业奉献自己的力量,这才是企业的健康文化,才是企业发展的正确姿态。
而我们广大劳动者,在遇到不合理的体罚行为,遭受职场霸凌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保留相应的录音或者视频证据,保障自己正当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你曾遇到或见过一些奇葩的职场霸凌,可以留言给我们,老实人一定支持你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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